青建工〔2021〕74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要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以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责任人法定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和教育培训制度为根本思路,认真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全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的专职性、必须建立企业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制度、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安全总监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领作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牵头负责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按相关规定和投标承诺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并强化相应管理措施;严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必须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明确。
(二)防控安全风险隐患。建筑施工企业定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点管理台账。一是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未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方案、不按规定开展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不准施工,危大工程施工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监督验收;二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要现场监督,严禁违反规程转塔,不按规定固定、留存安拆过程影像资料记录和使用单位检测台账备查,坚决杜绝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失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高支模、脚手架工程不得使用壁厚不达标架管等不合格构配件,严格按规定进场验收和取样送检;四是深基坑工程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必须编制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并组织论证。严禁无设计施工、无方案施工、违反方案施工、不按规定巡查隐患;五是加强临边洞口防护,严格防护用具佩戴,严厉打击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施工作业区内严禁设置办公、生活区,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三)推进安全标准化示范引领。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施工安全标准化评选的引领示范作用,使用四新技术,淘汰落后产品。从2021年5月1日起,西宁市、海东市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模板分项工程的支撑体系必须使用国标的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国标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全面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新型设备。从202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国标的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国标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做到“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每天早晨不少于10分钟组织一次工人安全教育,每周一组织工人开展一次自我检视,每月第一天组织管理人员报告一次安全责任履职情况)和“一会三卡”(安全生产班前会、安全检查提示卡、危险源点警示卡、应急处置信息卡),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推广实操式、警示式、体验式教育模式,大力发展集中体验式教育基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强化新入场、转场工人安全教育。
(五)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发展远程视频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智能安全防护穿戴、虚拟现实交底教育等为重点要素的智慧工地建设。推进施工安全领域管理改革,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一体化”管理。引入市场化机制完善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工作,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要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工作,并对评估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施工安全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承保机构应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风险防控工作。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审查企业落实“三个必须”的工作措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公示、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
(二)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过程中,重点核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公示、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大对重点内容的监督抽查力度。在建筑市场或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公示、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是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台账制度;三是危大工程安全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和监督验收;四是建筑施工企业“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和“一会三卡”开展落实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启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程序。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