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长春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2021-05-07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绿色建筑长春市

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标准、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拟定了《长春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1521下班将意见反馈至我委。

   联系人:刘新星

   联系电话:88779819

   邮 箱:sjwkcsjc@163.com

  长春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标准、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绿色发展要求,以城镇绿色建筑为抓手,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保护自然环境、减少污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绿色建筑,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二)主要目标

  推动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持续提高。到2022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到2025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施工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不断提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持续增大,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全面使用预制楼梯,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水效稳步增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扎实推进。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管机制,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加大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绿色宣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加快实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强制执行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及以上社会投资单体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建立健全设计、审图(评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封闭式管理流程,全面保障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2、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制定《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建设程序监管设计、施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条件或绿色建筑标准的,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手续。

  3、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制定一星级绿色标识认定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建立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整改和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评价标识。充分利用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对尚在设计标识或运行标识有限期内的绿色建筑,按原执行标准申请后续评价,超过有效期的,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相应星级要求,

  (二)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

  1、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相关设计标准其中,居住建筑项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工业建筑执行《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标准》。增强建设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确保新建建筑节能全部达标。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实际情况,推动既有建筑改造,亟待维护修缮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或居民改造意愿强烈非节能住宅项目纳入节能改造范围,根据建筑条件,合理确定节能改造标准。对其他既有建筑项目,按照有关标准推进节能改造。

  3推进建筑节水建设。新建项目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再生水建设标准,提升雨水、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海绵城市按照、滞蓄、净、用排”原则,执行年径流总量不低于80%,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40%,透水铺装和下沉式绿地率不低于40%;2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中水设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喷灌、微喷等节水技术,提高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比率。

  4、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建设安排专职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分析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公共建筑权属单位提供能源消耗信息,分析能耗特点,总结能耗规律,提出能耗报告能耗分析结果作为本地区绿色建筑工作发展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指导本地区绿色建筑建设工作。

  5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引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结构的比重。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发展,鼓励具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使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

  (三)推动绿色建造方式

  1、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

  2021年起,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逐年提高2%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打造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设计研发中心和示范工程,争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2、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根据《吉林省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气候特征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增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便于干法施工的新型板材,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研发生产新型建材。推进预拌行业健康发展,全市新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要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要求。

  按照《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使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在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等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加快绿色建材行业发展。

  3、推动绿色施工。城镇建筑和市政工程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率先推行绿色施工。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积极推广施工过程的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加快发展绿色施工适宜技术,修订绿色施工技术目录,采用BIM技术实现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四)提高住宅健康性能

  1、明确住宅健康性能指标。基于严寒地区的气候特征,研究提升室内空气品质、水质、声环境、光环境、热湿环境等健康性能指标及住宅排水、通风系统户间隔离技术,力求到达室内温、湿、氧、静、净等指标良好的舒适环境,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

  2、推进住宅健康试点项目。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标准,推动开展健康性能试点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创建住宅健康性能示范。

  (五)加大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

  1、推进绿色建筑科技创新。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开发、设计、施工、建材设备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超低能耗建筑、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因地制宜培育适应长春市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定期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目录。

  2、提升建造智慧化水平

  推进BIM技术、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建筑业的集成应用,促进建造方式“智慧”升级。探索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推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

  (六)推行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

  根据《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研究制定适合长春市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和民用建筑能效信息公示机制,探索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指导购房人对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的方法依据,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逐步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改教育、工信、财政、规自、房管、城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细化目标任务,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确保创建行动取得实效。

  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在项目立项、土地招拍挂及规划方案审查阶段时,明确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等建设要求,纳入项目建设条件。在项目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绿色技术标准。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长春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支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

  强化与财政部门沟通,研究建立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领域给予资金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推动发行绿色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提供优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争取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绿色建筑创建工作。

  (三)强化过程监管

  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评审施工及监理等各方主体要根据绿色建筑政策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把关立项批复、可研批复、规划许可、审图(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许可、通过验收,确保绿色建筑项目落到实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绿色建筑检查力度,采取常规检查和“随机、一公开”多种形式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保障建设工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政策标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抖音等多渠道、多形式的新闻媒体宣传绿色建筑发展政策普及绿色建筑相关知识,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公众认知感和接受度。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面向行业管理和技术,重点围绕发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及成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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