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建施〔2021〕67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北海市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污染攻坚办〔2020〕2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北海市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污染攻坚办〔2020〕2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严格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9〕28号)中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9个100%”,即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达到100%、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100%、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达到100%、监管部门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率达到100%。着力强化过程监督,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全部实现高标准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扬尘防控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扬尘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质监站站长任副组长,质安科负责人、质监站副站长和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质安科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汇总收集行动开展的各项工作数据资料,督促各单位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整治重点
(一)严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充分运用智慧工地平台“绿色施工”模块对施工现场的PM2.5及PM10浓度实时监控,实现工程项目扬尘在线实时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严格落实智慧工地监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封闭围挡、车辆清洗、裸土覆盖、废料清运、市政基础设施湿法作业等措施。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并移送市行政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同时,我局将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工作迟缓、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警示、公开约谈等措施,依法问责。
四、整治内容
(一)责任公示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防控专项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责任制名单和防尘治理内容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确保扬尘防治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智慧工地监控
按照《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北建施〔2019〕578号)相关要求,符合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的项目,应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和扬尘监控等设施,围挡、脚手架等部位的喷淋应与扬尘监控设备联动,并接入北海市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工地扬尘整治情况进行远程实时在线监控,在PM2.5指标超过预警限值时能够自动启动喷淋降尘。
(三)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当发布预警信息时,重点区域内项目应按照《北海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试行)》(北政办〔2018〕180号)的要求响应相应防控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四)封闭围挡
工地围挡应连续设置,不能随意设置出入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位于主干道的高度不低于2.1米,其余不低于2米。工地主要出入口道路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主要出入口必须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开启工作,监控录像连续储存时间达到1个月以上。
(五)施工现场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不得有浮土、淤泥。鼓励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实行绿化覆盖。
(六)车辆清洗
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小于3.5mx5m,同时应设置排水沟、挡水坎和沉砂井,配备大功率洗车设施。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并采取措施干燥车轮,加强保洁效果,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
(七)裸土覆盖
短期裸露的,应采取洒水保湿或覆盖等防尘措施;对裸露超过48小时以上,应采取覆盖防尘措施;3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用地进行植被处理。
(八)现场物料覆盖
施工现场的水泥、堆土、砂石料等散体物料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并用砖、石等材料固定牢靠。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建筑物内施工垃圾严禁凌空抛撒。
(九)垃圾存放与清运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所排放建筑垃圾前应当向北海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获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放,无害的废弃部分应当尽量用于所在工地回填。堆放建筑垃圾应采取防扬散、防抛撒措施,并及时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密闭清运至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十)拆除施工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措施,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
(十一)市政基础设施湿式施工作业
市政道桥工程施工要配备足够的洒水车辆,定期巡回洒水抑尘,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洗刨要保证湿式作业。不得使用无防尘遮罩的粉碎设备。清扫施工现场及回填沟槽,要采取洒水、喷雾、覆盖等措施以减少扬尘。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工地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土方运输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工地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准备扬尘落实情况台账备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市质监站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要制订建筑扬尘专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制作完善检查及整治记录履职台帐,定期组织巡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市质监站要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对监管辖区内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扬尘治理工作行动情况总结报送我局质安科汇总上报(电子版报送至bhzak203229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