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延期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58号

2020-03-10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安全生产许可证


image.png

陕建发〔2020〕5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行政审批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企业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现对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有效期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个人执业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2月3日至6月30日间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二、我厅将对有效期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的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实行系统自动延期,企业无需再重复申报延期业务,待系统有效期更新后,企业可自行打印获取电子证书。

  三、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负责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承接我厅委托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省内14个四类功能区等单位,对所负责管理的各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有效期,参照省厅要求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公开资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因使用本文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责。此外,本文提供的内容,有原创、整理、汇编之分,信息仅供参考。文中通过互联网转载的表格图片和资源,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