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函[2021]12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备选项目清单的通知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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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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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函[2021]128号

                                                                             吉建函[2021]12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省住建厅将联合财政厅、能源局开展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为摸清底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选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技术类型:土壤源热泵、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及工业余热热泵等热泵技术建筑供暖,其中土壤源热泵系统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 

  (二)申报项目应为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建设程序文件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三)2019年6月后新建,并于2020—2021年度采暖期正式投入使用。 

  (四)申报项目实施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地级市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40000平方米以上;县级市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20000平方米以上;既有居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项目实施规模为4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10000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益性建筑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五)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具有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二、奖补标准 

  依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省级绿色环保建筑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利用土壤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50元;利用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35元;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5元。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最高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25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采用地下水源、土壤源热泵技术的应提供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地勘部门出具的浅层地热能勘察评价、热响应测试报告。 

  2.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暖的项目应提供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污水处理厂同意证明材料;采用电厂余热热泵技术的应提供电厂同意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各地申报情况的项目,向省财政厅申请奖补额度。入选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备选项目清单,可获得建筑节能奖补资金。 

  (二)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汇总本地项目,填报附件并加盖公章于3月10日之前报送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五、联系方式 

  刘  杨 0431-82752569  王庆龙0431-82752489(传真) 

    

  附件:吉林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备选项目清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日   

    


附件:附件.吉林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备选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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