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管字〔2021〕30号)关于简化优化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5-07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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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建管字〔2021〕30号)

柳建管字〔202130

关于简化优化柳州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优化柳州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优化流程

(一)优化施工招标流程

出具工程资金落实承诺书即视为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表(书)即视为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3.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在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中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通过备案后,中标通知书自动生成二维码。招标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含二维码的中标通知书。市建管中心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将人员诚信信息锁定。

(二)优化报建备案流程

报建备案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报建不再作为招标前置条件,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完成工程报建备案并将报建表上传至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

(三)推行招标投标资料电子化档案管理

招标人应提交PDF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含招投标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并按照《关于规范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标评标活动的通知》(柳建管字〔20199号)有关要求,提交评标现场视频监控录像和各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刻录光盘备案。招标人不再提交纸质资料备案。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桂建函〔2021209号)及柳州市有关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要求,严格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在项目进行招标登记时,招标人需提交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人廉政承诺书》,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按照不少于6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二)对已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按照不少于6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三)对检查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局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并记入诚信评价。

以上简化优化流程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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