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联发〔2021〕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已于2020年11月25日印发,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现予转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电子版下载网站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2/t20201208_248376.html,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