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城〔2021〕5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度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林省2021年度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4-07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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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城〔2021〕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市、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文广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我厅拟定了《吉林省2021年度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厅将适时督导和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地区将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5日

吉林省2021年度历史文化街区划定

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要求,推进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与挂牌工作,加快已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挂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文化自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深入挖掘吉林地域特色文化,大力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设市城市完成再一轮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县城完成第一轮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各地可依托社会专业力量,采取委托第三方进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方式,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挂牌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加大普查力度。各市、县应采取广泛发动群众提供信息、无人机航拍、聘请第三方专业力量等手段,深入偏远偏僻地区,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挖掘力度。要对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以近现代、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老厂区、老校区、老居住区、老工矿区等和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重点普查对象,进行多轮大密度普查,力争做到域内历史文化遗迹不漏一处,应保尽保。

    (二)按照要求,完成建档挂牌。各地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潜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公布及挂牌工作;按照《历史建筑测绘标准》,高质量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已经设立的标志牌可继续使用,新制作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要严格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内容和样式,材质选择应朴素厚重并与周围环境协调,坚决杜绝标新立异、求奇求怪。鼓励采取数字化方式建立历史建筑信息档案。

(三)实施调度,每月报告进度。为详细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将实施月调度制度。各地应于每月25日前将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我厅城市建设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督促工作落实。要成立任务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处(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二)落实专项经费,加强保护利用。各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保障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测绘建档挂牌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保护氛围。各地应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加大对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社会舆论和公众参与的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关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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