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桂政函〔2021〕28 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第一、第二批)精神,我局制定了《河池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韦厚福同志,电话:0778-2186265。
附件:河池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方案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
河池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试行告知承诺制
审批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现制定以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之前,在我市范围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预拌混凝土专业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仅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等2个材料即可核准。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企业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向我局申请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我局官网http://zjj.hechi.gov.cn“网上办事”栏),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实施线上办理,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邮寄送达,具体详见附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二)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零门槛迁入,专人负责制服务。对于“央企入桂”“民企入桂”“湾企入桂”以及外市建筑业企业迁入本市,属于市本级签批核准的,迁入企业仅需提供“变更申请表(地址)”“承诺书”等2件材料即可办理;如需上级部门签批核准的,由行政审批科室负责安排专人跟踪、协调服务。河池市辖区内建筑业企业需要资质升级服务的,由行政审批科室负责安排专人跟踪、协调服务。
(四)“先证后查”标准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行“先证后查”模式,告知承诺制审批后一个月内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企业申报的业绩、注册人员信息、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等内容。核查过程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凡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如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或申报业绩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导致被撤销资质,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由申报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告知承诺制审批是“放管服”改革重要内容,是宽进严管具体体现。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精神深度配合,深化宽进、严管有效衔接,实现进得来管得住最终目标。
(二)健全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严格执行《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强化信用信息在各环节的应用,加大公布“黑名单”名单力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加大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释疑解惑,让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措施,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反映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自身学习。企业要认真学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网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下“资质申报常见问题”内容,规避因不掌握标准乱承诺导致被撤销资质的风险、规避乱承诺被列入“黑名单”风险。
(二)可多种方式申请。企业如未适应知承诺制审批,可以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八统一”标准提供申请材料。
(三)未经核查通过的,企业不得将资质迁出本市。
附件:1.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附件1
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一、申请。企业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向我局申请告知承诺制审批(我局官网http://zjj.hechi.gov.cn“网上办事”栏),“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等2个材料。(申请办事指南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二、受理。我局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线受理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凭证。
三、公示。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及填报的人员、业绩项目等信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 7个工作日。
四、审批。我局依据企业填报的资质申请信息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项目信息进行审批。
五、公告。对企业填报信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在公示期内未被投诉举报的企业,我局按规定办理资质核准公告。
六、核查。企业资质核准后一个月内核查企业申报的业绩、注册人员信息、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等主要内容。
附件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1.本人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资质。
2.本人承诺,已明确知晓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并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资质标准全部要求。
3.本人承诺,本企业填报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所填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承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材料齐全,不存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晚于项目开工时间等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形。
4.本人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
5.本人承诺,本企业已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积极配合资质审批部门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核查。
6.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或申报业绩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导致被撤销资质,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