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1〕368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为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事效率,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我厅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目标,运用电子签章、二维码等技术,制作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决定自2021年6月8日起,对于向我厅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的企业,审批通过后统一换发电子证书,我厅不再制发纸质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与现行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书样式
电子证书以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证书规格为A4幅纸(竖版,具体样式详见附件)。
电子证书不分正本或副本,证书承载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详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证书编号、有效期、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资质等级、验证二维码、发证机关电子签章和发证日期。
三、电子证书的获取及验证方式
(一)电子证书的获取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自行下载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
(二)电子证书的验证方式。
⒈官方网站验证: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在线服务—企业查询—房地产企业”栏目进行查询验证(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
⒉二维码验证:扫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左下方的二维码,即可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详细信息。
四、电子证书的动态管理
(一)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等信息发生变更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办理资质证书信息变更业务,确保网上公示信息及时更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信息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公示信息为准,企业自行打印的电子证书与网上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或二维码扫描显示信息与网上公示信息不一致的,一律视为伪造。企业应妥善保管本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防范其他单位和个人冒用或篡改。
五、其他事项
(一)自2021年6月8日起,向我厅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并通过审批的企业,不再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业务。企业可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下载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
(二)2021年6月8日以后,原有纸质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期间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期、变更业务的,通过审批后将统一换发电子证书,原纸质版证书自动作废。
(三)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后,持有原纸质版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请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栏目自行检查电子证书信息,并可通过信息勘误申请完善电子证书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