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政策解读

2021-07-06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一、制定示范文本的必要性

自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来,由于制度上没有统一的规划,全省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都制订了各自不同的招投标管理体系。目前各地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在隶属、职能定位上都缺乏统一的依据,组建模式不尽相同,有的定性为政府直属的管理机构,有的定性为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发改部门的下属机构。因此导致了各地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等规范性文件五花八门,千差万别,有些市地市本级与区县街道也不一致,这就造成投标成本增加、地域壁垒增加、监管难度增加等问题。

虽然国务院确立了由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但未能与我省目前招投标监管现状相适应,突出表现在未能形成监管合力,致使招投标监管无法形成一张网、一个标准、一个体系。

为渐次消除由于各地招投标政策不同而造成的投标成本高、地域壁垒多、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精神,我厅有必要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入手,逐步制定全省统一且操作性强(既要大方向上全省统一,又要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办法、招标示范文本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管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编制说明、使用指南、示范文本三部分组成,其中示范文本包括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图纸及其他资料、投标文件格式等八章节的内容。

1、关于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和如何使用。在“编制说明”中明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并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及本省二十四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进行编制。在“使用说明”中明确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总体要求、如何使用、评标办法的选择、招标文件的获取等内容。

2、关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工程项目的名称、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投标人要求、招标方式等内容。“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二部分,主要是要求招标人明确必须告知投标人投标时有关注意事项。

3、关于评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明确了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评标程序、评标要求、中标候选人推荐方法等内容。

4、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投标文件格式。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格式和要求、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最高投标限价设置等内容。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了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等投标文件时应遵循的格式和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推行电子招投标。根据全省各地招标投标开展情况,基本已经实现了招标投标文件的网上传输、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等功能,有些市地还开展异地远程评标,因此《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按照线上招投标模式编制,逐步淘汰线上线下双轨制的招投标模式。

2、赋予各地一定自主权。允许各地按照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格式,对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办法的分值设置、技术复杂工程的规模标准、信用分数应用于招投标等,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由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自行制定,供招标人选择。

3、落实相关改革举措。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补充完善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民工实名制考勤、2018版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

4、施行时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公开资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因使用本文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责。此外,本文提供的内容,有原创、整理、汇编之分,信息仅供参考。文中通过互联网转载的表格图片和资源,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