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成效,保障相关经费投入,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结合我市工程实际,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2018版《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上调50%。即:一般计税法,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为18.66%;简易计税法,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为18.62%。执行2018版《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外相关市政工程定额的,可参考本通知的调整幅度,按所执行定额的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进行调整。
二、已开工或已发布招标公告未开工且剩余工期达6个月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以及新发布招标公告的市政工程,若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原费率计价的,则超出部分在按调整费率计价的总价内,据实结算。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