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磷石膏应用发展,满足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对磷石膏制品的计价需求,结合我市工程实际,编制了《宜昌市磷石膏制品补充预算定额(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一、适用范围
1.本通知适用于宜昌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
2.(磷)石膏一般抹灰适用于无水内隔墙墙面;(磷)石膏砌块砌体适用于无水非承重内隔墙;(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适用于无水房间的楼地面找平层。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磷)石膏一般抹灰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内墙面抹灰相关规定;
2.(磷)石膏砌块砌体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砌块墙相关规定;
3.(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楼地面找平层相关规定。
三、其他
1.本补充定额与《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结构·屋面)》(2018)、《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装饰·措施)》(2018)配套使用。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试行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