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7-07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提升建机一体化企业管理水平,省厅对《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18〕11号)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了《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你们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厅工程处。联系电话:0591-87515785,传真:0591-8760128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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