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项目实行投标保函电子化的通知

2021-07-06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投标保函电子化

关于招标项目

实行投标保函电子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程电子化的通知》(吉政数联〔20211)和《关于全省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全程电子化的通知》(吉政数联〔20212)、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房屋市政和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17)文件精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难点、堵点,打通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零跑动”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在全市实行招标项目投标保函(保单)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71起,全市进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项目,全部实行投标保函电子化,取消纸质保函现场提交方式,具体提交方式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约定开展。

二、投标人(供应商)需办理投标电子保函业务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页面右下方“电子保函”链接,进入“长春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在线选择保函出具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三、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投标担保(电子保函、保证金)方式、金额、到账截止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项目开标时,电子保函的提交情况纳入投标保证金到账解密流程。投标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和开立人负责。

五、公共资源交易各参与主体可登陆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浏览、查看相关业务操作内容和各保函出具机构收费标准。业务咨询电话:400-998-0000400-800-5100

六、本通知所指的招标项目包括各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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