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21〕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建筑工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能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从源头上遏制欠薪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建筑工人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0日起,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适用群体
(一)实施时间。
⒈试行阶段:2021年6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24时,试行期间电子劳动合同和原纸质劳动合同并行使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电子合同试行试点工作,并及时反馈优化意见。
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1日起,鼓励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确有难度的项目,可签订纸质劳动合同,并将纸质劳动合同上传到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桂建通”平台)。
(二)适用群体。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的责任主体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和建筑工人。
二、电子合同签订有关事项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用人单位应通过“桂建通”平台与新进场的建筑工人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电子个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在“桂建通”平台上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工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农民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并在“桂建通”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农民工),不得进入项目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二)广泛宣传动员。劳动合同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工)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在“桂建通”平台上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一项新的模式,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微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建筑工人(农民工)(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支持、配合、接受该模式,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三)加强督促和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劳动用工电子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会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和处理,共同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馈。
联系人:黄翔;联系电话:0771-2368392;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桂建通”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雷永生;联系电话:400-8855-638、18587739344;电子邮箱:402937613@qq.com。
附件: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电子个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⒉ 电子劳动合同使用操作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