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1-05-08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各设区市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燃气工程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21〕1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四)符合《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的,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等执业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后,可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起生效。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即工程师聘任时间不迟于2016年1月1日,论文发表、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从首页“网上办事-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点击进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系统”后,进行注册、登录。

  2.表格打印。网上信息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并提交申报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5月11日- 6月25日。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在网上申报的基础上进行(材料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齐全、真实、准确的要求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所有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2.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泉州、莆田、南平地区为2021年6月7日-6月11日;

  三明、龙岩、漳州、宁德地区为2021年6月15日-6月18日;  

  省直有关单位(含建筑人才、海峡人才代理人员)、平潭综合实验区为2021年6月21日-6月25日。  

  3.现场审核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514室职称收件室(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敖晓榕  

  电 话:0591-88072826,87537866。  

  附件:1.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2.土建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闽建人〔2021〕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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