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函〔2021〕1086号 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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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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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函〔2021〕108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多发频发,其中违法违规施工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开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标本兼治,聚焦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违章作业、施工现场人员未严格履职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和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构建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到2022年1月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未批先建、违规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职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不利局面得到扭转,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2021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三、整治重点

对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四类对象”:

(一)建设单位

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要求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行为。

2.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是否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

3.是否存在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工期的行为。

(二)施工单位

1.是否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是否有“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

3.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高危作业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用工要求。

4.是否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作业人员高处、临边作业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穿戴防滑鞋。

5.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后才投入使用。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了安全隐患清单,实施了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9.“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施工作业行为。

(三)监理单位

1.是否按规定审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2.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3.是否按规定对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是否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四)监管部门

1.是否有对违法建设行为视而不见、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行为。

2.是否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0月31日前)

各地住建部门、城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部署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同时,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宣传动员;要公布本单位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二)排查整治(2021年12月31日前)

1.各地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主动会同城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可参照附件2),对本辖区内依法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全面梳理。

2.各地要将问题整改贯穿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全过程,真正达到以整改促规范、以整治促提升的目的。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各级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3.对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一是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本人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对省内施工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省内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四是依法不予批准省内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依法不予受理审批省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五是依法暂停施工企业所有在赣项目施工,暂停进入招投标市场承揽业务,经监管部门现场复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六是依法暂停省外施工、监理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

(三)全面总结(2022年1月10日前)

各地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寻求治本之策,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源头防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巩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果。各级住建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设区市住建部门汇总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省厅。(总结报告应包括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整改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城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住建部门、城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内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限期整改。 对不履责、走过场、包庇纵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通报当地政府进行追责问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及时对本辖区内各地(含省直管县市)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于11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向省厅报送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附件3)和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5),2022年1月10日前向省厅报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情况总结、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附件3)、违法建设典型案例一览表(附件4)和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5)。

(四)突出舆论宣传。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建设等案件,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省厅。

联 系 人:彭华亮     联系电话:0791-88500915

电子邮箱:jxazjj@126.com 


附件:1.设区市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信息表

2.排查项目登记表

3.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
       4.违法建设典型案例一览表

5.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8日


附件5--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违法建设典型案例一览表.doc

附件3--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doc

附件2--排查项目登记表.doc

附件1--设区市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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