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现将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公告如下:
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3日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现将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公告如下:
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