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综〔2021〕6号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2021-10-14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闽建办综〔202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房管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建立信息化工作长效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区市(含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且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统筹协调本部门信息化工作。

  二、设区市(含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一位领导分管信息化工作,并且指定一位熟悉信息化工作的内设机构副职以上领导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有条件的应当成立信息化工作机构。

  三、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省住建厅建立“住建信息化工作群”,请设区市(含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分管和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人员名单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省建设信息中心并加入工作群,联系人:吴春华,联系电话:0591-87619580,电子邮件:4587156@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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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办综〔2021〕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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