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21〕142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落实定额动态调整机制,满足工程建设计价需求,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修编了2020版《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现予以发布。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通用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适用于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是使用国有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重要参考。
二、《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颁发的2016版《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停止执行,7月1日之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管理解释。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