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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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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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发电〔2021〕80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建领域

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发电〔2021〕80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林业局、兰州市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嘉峪关市城管局、嘉峪关市环卫总站、嘉峪关市林草局: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国家、住建部、省安全会议安排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6月25日省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建党100周年庆典前后特殊时期,全力保障建党100周年之际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为建党百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我厅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建领域

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期,我厅先后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甘肃省住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目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已进入决战决胜关键阶段。为全力确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全省住建领域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细化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国家、住建部、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到采取非常手段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和前后一段时期住建领域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把安全生产作为“国之大者”真正抓紧抓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绷紧安全这根弦,持续保持高度警惕,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落地,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市政公用方面

1.城镇燃气安全。严格落实近期我厅印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大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力度,严密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应急值守和备勤保障,有效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2.市政设施运营安全。深入排查整治市政管线、隧道、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抓好市政检查井、污水管道井等市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非必要不组织进行密闭空间作业,严格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逐一落实审批、防护、通风、监测、监护等措施,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防中毒窒息事故。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严格执行消毒处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抓好城市窨井盖、道路、桥梁、隧道、限高限宽设施等安全管理和维修巡查,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加强路灯设施巡查,开展防漏电检测,预防短路、漏电问题发生,规范路灯高空、带电等安全作业。围绕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燃气、供热等重点目标场所,加强巡逻值守,扎实做好防范工作。

3.地下管线安全。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尤其是城镇燃气管线进行细致探测,制作地下管线分布图,全面排查施工隐患,对工程施工相关手续、保护措施进行检查,深入评估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坚决做到处理“零容忍”、整改“零放过”、隐患“零遗留”。

4.城市公园安全。针对暑期游人增多特点,对城市公园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充气城堡等游艺设施、供电设备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关键设施、部位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关停。要加强对城市公园及相关城市广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应急管理的科学预判,做好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遇有极端天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应对。切实加强城市公园区域的防火工作,备足备齐防火设备和物料,遇有火情迅速妥善处置。

(二)建筑施工方面

1.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建设、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不具备安全条件冒险施工行为,认真做好极端天气下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严禁大风、大雾、雷电、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强行施工,对不能确保施工安全的,一律停工撤人,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中毒等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条件,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到岗履职,必须对项目所有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全面做好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人员物资器材配备、应急演练等各项应急准备。

2.确保安全措施到位。严格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高大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强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等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食堂卫生及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各方面安全管理,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并按照单位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3.严格应急值班值守。各施工项目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从6月25日起至7月中旬止,所有施工项目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每天将值班情况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进行报告和科学妥善处置。

(三)房屋安全方面

1.房屋结构安全。对住建领域涉及的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包括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私拆乱改住宅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非住宅房屋拆改结构、加大荷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做好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城市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后续工作,加大问题隐患整改力度,对直接影响使用安全的问题隐患要立即督促盯控整改,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组织撤离人员、停止使用、实施警戒监控,果断采取解危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物业服务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提高日常安全巡查频次,落实夜间巡逻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在楼道、楼梯间停放或充电的,要及时督促清理,对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继续巩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成果,开展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和障碍物清理“回头看”,确保消防通道保持畅通。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预防火灾、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灾害性天气等的应急应对作用,如遇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农村房屋安全。深刻汲取湖南郴州市“6·19”农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推进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思想高度重视,行动积极主动,措施务实得力,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人员第一时间必须搬离,严防事故发生。要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紧紧依靠属地政府推动街、镇、村重点检查出现墙体严重歪斜或者屋顶严重坍塌、随时有坍塌、倒塌危险的情况,严重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情况,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或属地政府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并解危。

(四)防汛安全及疫情防控方面

要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出预警、启动响应,针对性作出部署安排,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凡遇气象部门发布大风或降水蓝色以上预警,一律停止户外高空作业,一律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一律封闭危险路段。要不间断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切实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抓好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建立健全调用机制,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持续开展城市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树牢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思想,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原则,对下穿式立交桥、低洼易涝区、地下商场、施工现场等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多频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大城市易涝点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对于短时间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制定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汛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雨天安排专人值守,增加应急强排,落实技防、物防、人防等方面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对疫情防控要严格按照安全防疫一体化机制要求,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安排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针对性加强疫情防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工作成实效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把手工程责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和非常手段,全力以赴深化强化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出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带队对所分管领域开展不间断的检查、督查。相关部门要齐上阵,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采取非常手段,严守安全底线。各地要深刻认识建党100周年之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采取非常手段,严守安全生产底线,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一律采取停工整顿措施,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监管部门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复工。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班组长全程盯守,安全管理人员不间断检查,特别要对危大工程、危险作业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加强班前隐患排查和技术交底,认真执行施工方案,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同时,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险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市政公用等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现场问题,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时采取分片分区整改措施,确保应对迅速、处置高效、保障供应。

(三)深化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住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性专项开展安全排查整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突出查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内容,坚决避免伤亡事故发生,同时要统筹推进、系统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切实管控安全风险和消除问题隐患。从单位总部、分公司、项目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加强管理和落实安全措施。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隐患特别是人员“三违”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照单位规章制度严肃查处。

(四)严厉执法监管,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一般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较大及以上问题隐患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果断采取责令停工整改、专项整顿、分区分部解危保供等措施,对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顶格处罚,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组织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充分发挥督查检查震慑作用,发挥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

(五)加强安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确保建党100周年安全稳定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和安全要求,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地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对重要和事故易发的场所要指定专人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突发情况,强化信息收集和报送,确保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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