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窨井盖安全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06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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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城〔2021〕170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窨井盖安全问题

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广电局、发展改革委,矿区交通运输局:

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办督城〔2021〕7号)工作要求,和落实最高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县城)窨井盖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安全有序,和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体现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全省城市窨井盖安全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窨井盖安全问题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窨井盖安全问题

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城市(县城)窨井盖问题治理,探索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城市窨井盖管理模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为出发点,立足于解决当前窨井盖规划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管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构建权责清晰、施工规范、管理智能的长效建设管养机制,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开展城市(县城)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各类窨井盖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健全管理档案,完成专项整治,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底前,窨井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加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三、治理范围及内容

以城市(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涉及的强、弱电窨井盖设施;水、燃、暖、供、污、排等各类市政窨井盖设施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各类窨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等问题;各类检查井塌陷、下沉、突起等问题;检查井与井盖配合不稳固、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各地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落实窨井盖的施工、验收和管养全流程责任。所有权方、施工方、管理方、使用方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方负责维修、养护等具体环节的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窨井盖权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各自窨井盖的管理责任,落实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问题整改。各责任部门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2021年底前全面摸清既有窨井盖存在的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与路面凹凸不平等各类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健全窨井盖管理档案,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既有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各权属单位要同步为现有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

1、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31日)。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要进一步靠实权属单位主体责任,进行全面排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盲点,重点排查窨井盖质量、缺失、松动、破损、与路面不平等问题,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计划和期限,确保整改到位,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全面排查于2021年12月底前将《城市窨井盖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各级相关责任部门要采取台账登记、销号管理的方式推进窨井盖问题整改。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权属单位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无主窨井盖由牵头部门负责排查整改。对存在破损、下沉、松动、缺失等情形的窨井盖和防坠装置,须立即组织实施更换、修复、补装;对废弃无主窨井盖要立即组织封闭、封填,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及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做好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通过专项行动,各权属单位要制定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逐步更换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窨井盖。

3、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专项行动期间,请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分别组织各市州下级单位会同牵头部门做好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窨井盖管理、发现、预警、处置的刚性长效管理机制。各地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行动治理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由牵头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总结评估报告于2023年底前报省住建厅,并抄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省住建厅汇总后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

(三)完善长效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产权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所属窨井盖的全流程管理。

1、加强生产采购管理。各地要强化对窨井盖生产者、采购者的监管,督促指导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和采购;督促责任主体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井盖产品,并标明其使用性质及权属单位;对生产、销售、采购不符合有关标准窨井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规范施工建设管理。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督促施工方切实执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强化窨井盖竣工验收管理,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收使用。新建窨井设施在建成移交时,应为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城市道路改、扩建时,需要拆除、移动窨井盖的,建设单位要及时向窨井盖权属单位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完工后按有关技术标准恢复原状。

3、加强维修养护管理。窨井盖在建设、维修、养护等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现场围挡方式和安全警示提醒工作,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由当地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配合;在其他地区的,由窨井盖或管道所属管理单位予以配合。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完工的,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建立巡护责任制度。要严格落实窨井盖权属单位日常维护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实现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路面巡查机制、问题发现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应急抢修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人员,组织培训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问题,迅速响应,快速处置。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偷盗、破坏井盖的行为。

(四)推动技术创新。各地要切实转变“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大力推行窨井盖智慧管理,创新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要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将窨井盖安全管理和档案资料纳入到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推进窨井盖资源的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功能,实现对窨井盖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从而提升井盖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要加大推广应用窨井盖管理新技术,开发研究井盖防盗、防丢失的技术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由省住建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组成联席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本次全省城市(县城)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各责任部门要向属地人民政府汇报,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窨井盖普查建档工作,比照省级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普查标准和内容等。通过普查,要进一步理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对无法确定的,要指定兜底负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保障相应的维护经费。牵头单位要会同各责任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于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上报省住建厅备案,并抄报相关责任部门,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完善标准体系。各地要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窨井盖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社团、企业积极编制与窨井盖有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与窨井盖相关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与窨井盖有关的地方市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相关责任部门和权属单位要积极对接同级检察部门,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9号检察建议书”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行为,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手段,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窨井盖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窨井盖偷盗和损坏后的严重后果和所承担的刑事责任;要指导街道和居委会动员组织志愿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对发现的各类窨井盖问题上报相关责任部门,对盗窃、损坏窨井盖等违法行为上报公安、检察等部门,加大违法惩治力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将推动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工作中,建立问责激励机制,制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诿塞责、不作为不担当,造成安全隐患的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方式:省住建厅      叶明鉴  0931-8929941

省工信厅      刘  伟  0931-8929187

省公安厅      张  巍  0935-5155516

省交通运输厅  曹  剑  0935-8485369

省广电局      苏文虎  0935-8539517

省发展改革委  陈  龙  0931-8929183

 

附件:全省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整治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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