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燃气安全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2-07
分类:
政策法规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部署,确保疫情期间燃气安全和保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各地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准备,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和供应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用气需求,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各地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督导燃气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燃气设施常态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和供应保障。要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值班和抢险抢修工作,制定完善针对本次疫情的应急预案,充分考虑突发事件,做好物质和人员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重点保障疫情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社区医疗点、集中收治隔离病人的场所、生产医疗防护用品的医药企业的工业用气,以及为医疗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商业用户和广大居民的用气需求。

三、加强燃气企业疫情防控。要指导燃气企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企业内部场所、燃气场站和用户服务中心等部位的消毒、卫生等防疫工作。重点督促液化气场站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场站日常消毒管理,制定防疫安全制度,必要时采取封闭管理措施。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企业,在钢瓶销售前要对钢瓶瓶体进行喷洒消毒。要合理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客服营业时间,积极宣传与推动用户采用网上业务办理渠道,方便用户足不出户,线上办理燃气业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做好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疫情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一线工作人员的防疫物质,加强防疫知识培训,制定生产、用餐、用车等相关的工作规则,确保基层一线人员安全。要督促城镇燃气行业干部职工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自身和家庭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支持当地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应及时上报,并做好隔离等防疫措施。

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加强燃气供应相关信息的通报,及时向居民告知燃气供应、充装、抢修等方面的信息,畅通热线电话,及时处理用户诉求。要加强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宣传,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要自觉不信谣不传谣,及时通过官方渠道辟谣。积极宣传城镇燃气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典型事迹,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全省燃气管理部门建立疫情期间燃气安全供应保障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州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自2020年2月7日起到疫情结束,每日下午16:00点前,将辖区当日燃气安全运行和供应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困难,意见建议及工作措施)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春节放假到2月7日的燃气安全保供情况2月8日一并报送。如有需全省协调的紧急情况,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微信、QQ报送。

联络人:李俭明

联系电话:15107160333、13469959599

邮箱:826360621@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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