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12-06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京建发〔2021〕3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作为住建系统平安北京建设体系的重要内容,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保持对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的高压态势,以首善标准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首都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6月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了确保检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飞主任为组长,丁胜副主任为副组长,机关纪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应急管理处、执法总队、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宣传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检查整治工作协调组织及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

  (二)整治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底,全市已完成、正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于2020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已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各单位要列出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正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要持续开展检查整治,直至2022年3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1.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2.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3.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包行为。

  4.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转包、分包行为。

  (四)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建设单位、代建机构、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及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检查重点详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检查整治工作包括部署动员、项目自查自纠、市区两级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等内容,检查以查看招标投标、项目管理等资料为主,结合现场检查和投诉举报线索等情况。

  (一)部署动员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整治工作方案,指导本辖区本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化市区两级监管部门与项目单位的三级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项目自查自纠(通知印发日-2022年3月底)

  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代建单位、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检查逐项梳理,完成各项目自查工作。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整立改即时纠正。市区两级监督执法部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抽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区两级执法检查(通知印发日-2022年3月底)

  1.开展市区两级执法检查。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按照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权限分级开展执法检查。按照《通知》要求的整治范围进行全面执法检查,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发现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于项目自查已经发现并已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问题,可从轻、减轻处理或处罚,对于项目自查未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上限处理或处罚。

  2.突出信用监管及公开公示。市区两级执法检查中,将查处情况纳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服务监管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于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拒绝、阻碍检查整治工作的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将其列入建筑市场行为不良信息记录并在本市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将其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并进行公示和曝光;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市场主体暂停进行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3.注重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联动。整治过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不断提升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并以此为手段全面加强行业监管。整治过程中,对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各单位要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案件侦办查处工作。

  (四)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2021年12月、2022年3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导检查组,依据市区两级招标投标监管项目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分别随机抽取市管及各区10%的项目,不足10项的至少抽取一项,被投诉的项目为抽查重点,被举报的项目为必查项目。督导检查组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3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形成督导检查报告,督导检查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4月-6月)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具体措施。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企业自控和行业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检查整治工作是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巩固扫黑除恶成果,常态化开展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作为成员单位之一。主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推动实施,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检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以此次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一是加强政治工作宣传。依托门户网站、有线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介资源和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等热门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大众的知晓度、关注度,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二是加强招标投标法规培训。通过法制讲座、廉政警示教育片、业务专题培训等形式,将培训教育贯穿于检查整治的全过程,提升招标投标人员、招标投标监管人员以及广大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三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震慑效果,营造坚决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是对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持续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二是全面收集社会举报的恶意竞标和强揽工程线索,加大线索核实力度。三是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率。群众及招标投标利害关系人提供线索时,原则上应当提供初步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以便监管部门调查核实。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整治成效,现将本次专项检查整治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电话:010-55597233

  监督电话:010-55597196

  传真:010-55597141

  电子邮箱:jzscglc@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

  邮编:101160

  (四)按时报送情况

  检查整治工作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2021年11月10日前,各区住建部门、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报送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二是各区住建部门及时统计2020年1月1日至发文期间已完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3),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三是对于检查整治期间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各区住建部门及时报送每月执法检查情况(详见附件4)。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31日,每月25日前,各区住建部门报送执法检查情况。四是各区住建部门及时报送检查整治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包括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应有具体的数据案例)。2021年12月底、2022年3月底报送季度检查整治工作总结,于2022年5月底报送整体检查整治工作总结。

  (五)强化工作考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动员部署、检查情况、资料报送等内容。一是加强对各区住建部门检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考核范围。二是加强对各建筑市场主体检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将考核情况纳入项目差别化监管和信用管理考量范围。对于检查整治工作表现突出的建筑市场主体予以信用激励,对于检查整治工作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建筑市场主体,通过差别化监管和信用惩戒的方式督促落实。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整治项目排查表附件1.docx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络表附件2.docx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整治工程项目统计表附件3.docx

  4.监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 10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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