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三号)

2021-11-04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9月23日举行了《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听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准备情况

 8月20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局网站(http://zfjs.km.gov.cn/c/2021-08-20/4057625.shtml)上公布了《关于举行<《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一号)》,向社会各界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事项。

9月16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局网站(http://zfjs.km.gov.cn/c/2021-09-16/4093348.shtml)上公布了《关于举行<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二号)》,向社会各界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等事项。

三、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

地址: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昆明市五一路221号)3楼304会议室

四、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主持人:

刘 䶮   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站长

(二)听证委员:

种 晖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处四级调研员

张瑞昆  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副站长

杨晓兵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处副处长

段绍团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管理处副处长

(三)决策发言人:

李静雄  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政处处长

(四)听证监察人:

熊 琦   昆明市司法局立法处工作人员

谭洪泉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书记

(五)听证记录人:

孙 丽   云南望天树科技有限公司速记员

(六)听证代表:

李 霞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中国民主同盟昆明市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

赵永丽  市政协委员 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房建处工作人员

张国泰  昆明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城市处处长

樊 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石应文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处二级主任科员

姜奇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工作人员

宋海英  昆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

许 林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处副处长

王文俊  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宗鑫  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

张昆林  盘龙区房屋安全鉴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

梁 东   昆明市建设工程安全协会会长

何 云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

段益庆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徐纪渭  昆明建投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与环境管理部部长

李 毅   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吕 龙   云南大学副教授

李雪涛  云南众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邹凯宇  云南绅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于波  昆明中交盛洋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 晶   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七)旁听人员:

市民代表。

五、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到会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该项立法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2、关于适用范围统一为昆明市行政区域还是城市规划区域的建议意见。

3、希望下一步做好有关政策的细化,出台相应实施细则的建议意见。

4、希望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及落实的意见建议。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参加听证会的21名听证代表全部同意出台《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认为办法出台非常必要、及时,符合昆明市市情,符合推进昆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利于不断提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有关“适用范围”、“措施细化”等方面共的意见和建议将进行进一步梳理,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将认真采纳,并在《办法》中作出相应修改和完善。

七、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第二条昆明市行政区域和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域统一表述的建议,经研究决定予以采纳,统一表述为“昆明市行政区域”具体理由是:

本《办法》针对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制定,大气环境具有流动性,应将昆明市整个行政区域纳入。

(二)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拆迁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里调整为县(市、区)城市更新改造部分的建议,经研究决定不予以采纳,具体理由是:

拆迁工程在各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的职能部门不是同一个部门,但最终都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的职责。

(三)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进一步明确要费用拨付的建议,经研究决定予以采纳,具体理由是:

在《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10.2.2条中已经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单独注明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金额,并按相关规定明确支付方案。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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