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头〔2021〕1806号 关于加强机制砂应用管理的通知

2021-11-05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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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头〔2021〕180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加强机制砂应用管理,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湖北省地方标准《机制砂应用技术规范》(DB42/T 1761-2021,以下简称《规范》,具体内容见附件),自2022年1月30日起实施。为有效贯彻落实《规范》,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机制砂应用管理

机制砂品质对混凝土、砂浆拌合物的状态和力学性能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由于天然砂供应紧缺,机制砂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机制砂质量参差不齐、进场验收不规范、配合比设计不科学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为此,预拌混凝土、砂浆等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应强化机制砂管控,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机制砂应用管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规范》及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控好工程质量安全。

二、加强《规范》宣贯培训

《规范》专业性、地域性、技术性强,是机制砂应用管理的重要依据。为指导各地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学习、掌握《规范》,省住建厅将适时组织宣讲培训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衔接做好培训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相关行业协会可广泛组织、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等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规范》培训活动,确保《规范》规定得到准确理解、有效执行。

三、严格机制砂应用过程控制

(一)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使用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对机制砂供应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生产条件、质量控制、试验检测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合格供应商单位名录。机制砂进场时应按规定查验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建立进场验收台帐,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的机制砂禁止进场。

(二)加强机制砂质量管控。对进场的机制砂,使用单位应严格按进场批次对颗粒级配、泥块含量、PQI、粉体含量极差、压碎值等质量控制关键指标进行进场复检,未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机制砂严禁使用。使用单位应加强机制砂质量统计分析,发现机制砂质量波动较大时应加大抽样复检频率。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相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对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砂浆的生产企业的机制砂应用情况进行抽查,严防不合格机制砂应用到工程实体。

(三)严格配合比设计管理。使用单位应根据机制砂类别及质量状况,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试配、调整和确定,并严格按确定的设计配合比组织生产,确保混凝土、砂浆质量。使用单位在配合比启用后应按规定定期进行验证,首次使用的配合比还应进行开盘鉴定,当机制砂品种及质量有明显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四、加强机制砂应用监管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机制砂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发现使用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机制砂的,或者在机制砂应用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进行进场复检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责令责任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追溯。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机制砂应用检查情况,加强机制砂生产端、使用端的联动管理。省住建厅将适时开展机制砂应用情况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进行查处,并向全省通报。

附件:湖北省地方标准《机制砂应用技术规范》DB42/T1761-202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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