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高校及科研院所: 为推动全省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推进绿色发展,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相关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1年度修订版) (以下简称《目录》)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征集范围 (一)围护结构(含屋面、外墙、门窗、地面等); (二)给水、排水技术及产品(管材、管件等); (三)配电与照明系统(含变配电设备、管线、灯具等);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含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余热等); (五)装配式建筑材料及部品; (六)建筑防水材料及技术; (七)海绵城市应用技术及产品; (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水处理技术与产品; (九)其他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 二、征集要求 (一)推广类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要求。 1.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建设科技进步与技术产品的升级换代。 2.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工程应用技术标准配套,内容完整,可全面指导应用。 3.技术成熟先进,已经在国内及本省实际工程中应用2年以上,在提升建筑能效、保障质量安全、节约能源消耗及保护环境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4.相关生产及研发单位信誉良好、技术无权属争议、质量和管理体系健全、生产设备齐全。 (二)限制、禁止类技术及产品要求。 1.国家和我省已发布的产业政策中限制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技术及产品。 2.阻碍建设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在本省建设工程应用中证明其不能满足建设工程施工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高耗能及高污染的技术及产品。 3.不能满足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且不符合我省气候特点和经济条件,难以满足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需要对其应用范围进行限制或全面禁止使用的技术及产品。 三、征集条件 (一)推广目录需准备的材料: 1.《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使用目录申报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及技术(产品)综合情况介绍(见附件2); 4.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内型式检测报告; 5.执行的应用技术标准、工法、操作手册及使用维护管理手册;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近两年内2项以上工程用户证明或反馈意见(含工程名称,使用面积、时间和效果等); 8.技术及产品说明书。 (二)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申报材料: 1.《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申报表》(见附件1); 2.限制、禁止使用理由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征集方式 (一)申请纳入《目录》的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按照地区组织推荐、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审核相关申报资料;企业或单位申请纳入《目录》的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需经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二)各市(州)、县(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集后将征集建议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属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等可直接将征集意见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截止日期为7月20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ljskj@sina.com。 (三)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及产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初审、会议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评审结果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将编入《目录》向全省公布。 联系人:石景海 李怡萱 联系电话:0431-82752609、82752489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537室 邮编:130051
附件:1.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申报表 2.企业及技术(产品)综合情况介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3日 |
附件:1.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申报表2.企业及技术(产品)综合情况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