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全省住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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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现就做好住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地房地产、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执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以赴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党员干部要坚持冲锋在前、战斗在前,坚决服从任务分配,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主动作为、争当表率,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

二、着力抓好住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房地产、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强化一盘棋思想,持续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抓好住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经营等场所疫情防控。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中介、住房租赁等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营销策划机构暂停开放商品房销售场所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中心、旅游文化地产项目(如会所、游园、小镇、餐饮等),并配备相应的防疫器材和设备,做好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值守人员加强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指导;不得举行集中宣传、选房、交房等公开聚集活动以及其他形式的内部多人集会;对企业持有、经营或使用的商业、办公类物业、楼宇,会同物业企业和其他合作机构,强化现场卫生消毒措施,加强进出秩序管理,切实做好防疫管控。房地产中介机构暂缓项目查勘和带看等活动,有条件的可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住房租赁企业要加强与社区、房东及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二)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力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制定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封闭管理,加强小区人员车辆进出管控,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和进出人员体温检测。二是全面加强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特别是对于电梯、门把手、电梯按钮、扶手等与业主接触频繁部位的消毒,同时积极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日产日清,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三是及时清理门厅、楼道杂物,保障物业小区消防通道畅通,为打赢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四是利用小区内的电子屏、横幅、标语等渠道进行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宣传,引导小区业主正确认识、有效预防,做到不串门、不集会、不聚会,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五是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做好防控排查救治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向社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防护消毒工作;已经确诊或发现疑似感染者的小区要立即升级防控措施,配合社区做好相关业主救治及隔离观察工作;实行小区疫情信息与全体业主实时通报共享,及时将本小区内疫情防控情况通告全体业主,协助业主做好隔离防护,防止本小区内业主间交叉感染及传播。六是暂停物业服务企业上门收费及催交工作,可采取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业主交费信息,提醒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等费用。鼓励引导业主通过手机APP或者微信平台等信息化方式交纳物业费、停车服务费等费用,可以建立后续补交工作机制。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以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费用停止物业管理服务,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强制、捆绑收取费用,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小区正常运行以及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加强房地产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企业,加强企业员工自我防护,提升自主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员工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认真学习《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主动掌握疫情防控有关知识;严格遵守我省关于春节假期企业开复工时间的规定,不得擅自提前收假复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值守人员防护工作,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做到勤洗手勤消毒,注重值守员工用餐安全;认真排查统计企业员工春节假期离返情况,特别是来往重点地区员工动态信息,发现重大隐患、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引导企业员工严格落实当地疫情管控政策,主动接受各类防疫检测检查,异地返程后自觉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自省内返回驻地的居家观察7天,从省外重点疫区返回驻地的居家观察14天,观察期自返回驻地当天起算。

(四)加强公租房小区疫情防控。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街道、社区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深入到每一个公租房小区(含各商品房小区配建的公租房单元楼)认真负责开展好疫情摸排工作,及时做好入户调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不遗一人,相关情况在报送同级党委、政府的同时报送我厅。指导社区和物业企业加强公租房小区(含各商品房小区配建的公租房单元楼)人员管控,特别是对异地返程人员,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居家观察措施,并建立专人跟踪、专人保障制度,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需求落实到位。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为保障对象特别是老、弱、病、残等开展代买生活必需品、上门消毒等保障服务,切实把温暖送达每位保障对象。

(五)加强涉群涉企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房产交易服务大厅等涉群涉企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为群众、企业办事提供便利条件和安全环境。畅通网上办理渠道和12329等服务热线,引导企业和职工利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手机APP等网上渠道办理行政许可申报、保障房申请审核、租金收缴、公积金信息查询、缴存提取等相关业务;如需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实行预约办理、错峰办理,引导群众自觉做好防护,做到速办速结速离;强化各类涉群涉企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消毒,认真检查卫生防疫器材设备并及时更新补充;在岗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加强防护,严格执行进入人员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三、做好日常防护,强化值班值守

各地房地产、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本单位办公场所消毒防疫,强化出入登记和体温检测,灵活调整办公时间和方式,切实做好日常防护,为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住房领域发生疫情等重要信息,在报送当地政府的同时要报告我厅。

四、积极开展宣传引导

各地房地产、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通过电子显示屏、条幅标语、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科学认识疫情,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传谣、不信谣。要注重发现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及时向我厅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激励党员干部投身一线,担当作为。要积极动员房地产领域企业、协会以及有关公众号、自媒体等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理性解读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主动宣传卫生防疫知识,踊跃捐款捐物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提振全社会抗击疫情的信心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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