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服务企业目录库的通知

2021-12-09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加装电梯服务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82号),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助力电梯产业发展,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方便老旧小区群众更加公开透明选择,获得更加优质实惠的加装电梯服务,经研究,拟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公开征集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服务企业并建立目录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服务企业可自愿申报进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服务企业目录库:

1.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安装(含修理)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

二、提交材料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在重庆子公司或分公司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连续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书面声明(企业征信报告);

7.联合体报名企业合作协议。

以上材料须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申报时请携带原件进行核实。

三、优惠服务承诺

服务企业可明确承诺给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的价格优惠率或优惠额、维保年限等。鼓励加装电梯服务企业延长电梯整机和重要部件质保期。支持电梯生产企业和电梯维保企业合作,结合探索“金融+保险+服务+物联网”等全生命周期模式,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供更多优惠服务。

四、相关事宜

(一)建立《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服务企业目录库》不设置保护性或歧视性条款,是否列入目录库不影响企业承接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业务。

(二)加装电梯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三)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服务企业首批申报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1年11月25日,请申报企业在此期间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联系人:李秋、刘思远

联系电话:17353279628、15825907085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

32楼(市物业管理协会)

附件:1.承诺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服务企业优惠服务承诺表

4.其他申报资料(样式)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承诺书.docx
2.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3.附件3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服务企业优惠服务承诺表.docx
4.附件4其他申报资料(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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