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物业协会:
为扎实推进全省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我厅拟建立省级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请各地物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协助做好专家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学风严谨、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二)熟悉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掌握行业规范和服务技术标准,具有丰富的从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分析能力,并对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深研究。
(三)从事物业管理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以上的技术人员);从事物业管理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以上的技术人员);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长期参与物业管理法规编制、咨询服务、民事诉讼等工作。
(四)国内公民,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从事专家相关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五)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非政府在职公务人员。
二、专家职责
(一)主要为我省物业管理规划编制、法规编写、政策拟定、标准制定、技术指导、项目论证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根据需要,承担省级物业管理培训宣讲、咨询答疑、调研指导、信用评价、项目评比等工作。
三、专家权利
(一)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二)在工作过程中,可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并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影响和干预。
(三)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四、专家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物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
(三)向省住建厅提供物业管理相关专业信息,提出行业发展的相关意见、建议。
(四)接受省住建厅统一管理,不得以物业行业专家名义私自从事谋取个人利益的活动。
(五)在参加相关活动时,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不得违规接受、索取关联者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专家管理
(一)省住建厅对物业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专家业务能力、个人信用、参加活动情况等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专家将取消资格。
(二)对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因身体健康原 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省住建厅 工作安排的、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将取消资格终止聘任。
六、申请时间和方式
申请时间:2021年8月20日—9月5日
申请流程:申请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市(地)或相关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申请人填写《黑龙江省物业管理专家申请入库推(自)荐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扫描件形式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并在网站公布名单。
申请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
联 系 人:王峰 赵岳
联系电话:0451-87531896 53630615
电子邮箱:hljwygl@163.com
![]() | 附件:1.黑龙江省物业管理专家申请入库推(自)荐表 |
![]() | 2.申请入库材料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