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城市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7日
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城市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