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99号),保障相关费用的投入,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相关费用计取办法明确如下:
一、按要求提升围挡品质的工程,围挡费用或临时设施费作相应调整。
1. 市政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工地围挡单价措施项目,根据品质提升要求拟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予以计价。
2. 其他专业工程围挡品质提升后临时设施费费率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参考费率详见下表:
计税方法 | 各专业工程临时设施费的参考费率(%) | |||||
建筑工程 (含装配式) | 单独装饰 | 安装工程 | 修缮土建 (修缮安装) | 仿古 (园林) | ||
一般计税 | 2.30 | 1.35 | 1.45 | 2.10 | 2.60 | |
(1.45) | (0.80) | |||||
简易计税 | 2.20 | 1.15 | 1.35 | 2.00 | 2.50 | |
(1.35) | (0.70) |
二、按要求提升围挡品质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作调整。
三、本文之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本文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新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