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房〔2021〕4号 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2021-09-08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闽建房〔2021〕4号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分局,各设区市委网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本地实际及点题整治等重点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确定当年度、当季度重点整治项目,细化工作安排,及时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二、开展全面整治。各市县要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实施联合调查、联合惩戒。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专栏,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三、明确整治重点。全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细分领域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今年先行启动实施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重点整肃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惩捆绑车位等违规销售行为。以后年度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制定当年重点整治项目。

  四、健全协同联络。建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市县要成立工作专班,各部门要确定专人,专项负责整治工作协调沟通,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联合专项整治计划,互通问题线索,共享风险项目信息,汇总工作进展。

  五、完善基础制度。进一步完善“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科学性、严谨性。推动实施社会检查员和暗访机制,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联合惩戒,记录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全面实施行业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

  六、其他。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要报送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每季度最后一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的书面报告。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

     2.重点整治事项清单

     3.工作台账

     4.问题(线索)台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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