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为推进我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要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指导,充分认识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深入贯彻绿色低碳理念,推动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城市试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1个县城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模式。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科技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