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 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21-09-07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县城绿色低碳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为推进我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要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指导,充分认识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深入贯彻绿色低碳理念,推动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城市试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1个县城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模式。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科技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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