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质安〔2021〕36号 关于认真开展国务院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的通知

2021-08-04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渝建质安〔202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是督促地方政府全面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重大制度安排,对深入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社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国务院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扎实开展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1〕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市安委会部署安排,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整改工作小组,由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统筹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措施,严格整改落实

 

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对照整改任务,细化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于长期工作任务,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实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10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送市安全总站(联系人:文晨,联系电话:023-63672077,邮箱:cqagzz@163.com),市安全总站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整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三、举一反三,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市质量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健全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共性个性问题一起抓、显性隐形问题一起查、当前长期问题一起改;要将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等当前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以查促改、以改促治,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狠抓行业领域事故防控,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公开资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因使用本文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责。此外,本文提供的内容,有原创、整理、汇编之分,信息仅供参考。文中通过互联网转载的表格图片和资源,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