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