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8-04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鲁建节科函〔202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0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省直部门中央驻鲁机关《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节科字20207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试点项目落实。目前,距试点结束不到半年时间,各市要切实增强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落实落地,特别是重点推广地区要对照申报试点时提出的建设任务、项目清单及本地区试点方案,认真梳理、找准不足、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非重点推广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济南市要指导督促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按照确定的任务目标,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规模化建设。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各市要抓好容积率奖励、财政奖励、环保支持、降低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扶持政策落实,调动各方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普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抗震安全、节能环保、绿色舒适及防腐、防火、隔声、抗裂、防漏技术等基础知识,消除各方认识误区和担忧顾虑,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要对照国家、省关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质量安全、提升品质、标准化等方面的部署要求,加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实施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和试点效果。要认真做好试点项目跟踪调度工作,按照《关于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03)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试点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省厅。

三、做好试点实施评估。省厅将于近期制定印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评估要点,并自10月份开始分批分期对各市试点情况进行评估。请各市提前做好试点评估准备工作,对照试点方案和省里出台的“1+N”政策体系,对本市试点总体情况、问题困难、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总结报告。为全面了解各市2016年以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试点评估要点制定工作,请各市认真组织填写《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统计表》(见附件),并于7月21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省厅节能科技处。

联系人祝兵、陈恒亮,电话:0531-87087012(兼传真),邮箱chenhengliang@shandong.cn。

 

附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统计表.xls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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