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函〔2021〕8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工作,我厅通过调研,制定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补充规定(详见附件)。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研提意见并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意见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至我厅。 联系人:周玉华 0431-82752501 (兼传真) 邮 箱: 1076604299@qq.com 附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补充规定(征求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1日 |
附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补充规定(征求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