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设〔2021〕37号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 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03-01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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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设〔2021〕37号

甘建设〔2021〕37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交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针对各地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市(州)政策理解不到位、指导督促力度不够等相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明确范围,落实责任

(一)实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范围是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和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非房屋建筑工程

(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取审查机构,鼓励市场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行业、地区垄断。

(三)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确保审查行为规范、审查意见落实、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通过“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审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受理并进行施工图审查,全面、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的审查,做到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不应受理未通过系统报送的审查资料。勘察设计单位应通过系统一次性报送审查资料,并按照审查意见及时全面修改和反馈,减少复审次数,缩短审查时间,提升审查效率,不应为规避修改答复超时限、违反强制性条文等情况发生,在通过系统报送资料前,委托审查机构事先审查。

二、规范程序,加强监管

(一)建章立制,规范购买方法程序

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应从服务改革大局和落实“放管服”要求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市(州)住建部门应担负起本地区主体责任,统筹协调谋划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尽最大可能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求得共识,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定的统一规范,明确购买方法和程序,并督促指导本地区所属县(市、区)有效实施。

(二)依法依规,积极开展招标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定点购买或单个工程项目购买等方式确定审查机构。

 按定点购买方式确定审查机构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需要,将全年工程项目按照专业和规模划分为房建项目、市政项目等多个标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各标段中标审查机构。

按单个工程项目购买方式确定审查机构的地区,除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应按照公平、高效、简便的原则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从速确定审查机构。

(三)加强监管,确保图纸审查时限

审查机构接受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后,大型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中型及以下项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在收到答复意见和修改图纸后,复审时间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勘察设计企业应按照大型项目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中型项目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小型项目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及时按照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修改后的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的,审查机构终止审查。各地住建部门应将审查机构是否按时完成审查工作相关情况计入信用记录。

(四)强化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地住建部门应综合考虑施工图审查的非营利性和审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算本地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指导价格,原则上不宜高于近3年来同类项目的平均收费标准。可探索按月或季度结算费用,建立审查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与服务费用相挂钩的绩效评价制度。

完成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若因修改调整需进行重新审查的,其发生的审查费用应区分不同原因由不同主体承担。因规划调整等政策性因素导致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重新审查的,所需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因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充实力量,保障推进

为保障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将在制定有关送审与备案管理办法后,适时引进部分审查范围全、审查业绩丰富、服务质量好、服务效率高的外省审查机构名录中的审查机构参与我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及时研究破除互审限制等影响图审效力的不利因素。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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