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督查的通知(第984号)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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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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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标函〔2020〕984号

晋建标函〔2020〕98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安排部署、宣贯培训、监督检查情况等。

(二)建筑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中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建筑幕墙、无障碍设施、养老设施等方面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检查范围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完成设计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

四、检查时间

(一)第一阶段:市级检查

2020年8月1日-8月31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本级监管项目的监督检查,完成全面自查,对县(市、区)监管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

(二)第二阶段:省级检查

2020年9月1日-9月30日,省厅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太原市抽查项目5个,其他各市抽查项目3个。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可结合本部门开展的建筑节能、质量安全、建筑消防等执法检查一并进行。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期完成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结合工程项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查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等。

(三)我厅将结合省、市检查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全省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较差项目进行公开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四)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跟踪落实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六、主要技术依据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201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住宅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的规定。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项,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我厅标准定额处。

联 系 人:厅标准定额处   万超   0351-3580073

邮    箱:sxszjtbzdec@163.com


附件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表(1-3).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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