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规〔202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快实现平台交易全覆盖,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市、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依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三、公共资源交易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在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规范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办理,优化平台服务,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