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1-02-03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

市属各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675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范围

  本市所属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报送时间

  各造价咨询企业务必于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系统上报并确保审核通过。

  三、报送方式

  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http://www.ccea.pro)填报2020年度各项统计调查数据。登录时,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加密锁的企业,须使用加密锁登录;无加密锁的企业,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首次登录或无用户名、密码的企业请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索取本企业用户名、密码。

  四、统计工作组织与实施

  北京市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完成收集、审核、汇总和统计工作总结,并于2021年3月26日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五、统计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填报工作,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按要求上报的,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该不良行为信息计入信用评价体系。

  六、具体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表一基本情况按各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其中,企业首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指企业首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时间(含暂定乙级)。

  (二)表二中企业人员是指报告期末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兼营造价咨询的企业,仅填写与工程造价业务相关的从业人员和行政人员的数量。

  (三)表二中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类别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四)表三代码第76项按照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咨询业务所涉及的工程项目造价额的合计,如招标控制价、结算价等。

  (五)网上上报后请务必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打印报表并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cjgs@zjw.beijing.gov.cn。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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