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管发〔2021〕3号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2021-02-02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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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管发〔2021〕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项目审批效能,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现就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20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分解为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各地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

四、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限额以下建筑工程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健全完善审管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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