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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参考办法》和《关于重新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将编制完成的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指导价及人工指导价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指导价自2020年1月1日起,与现行消耗量定额、基价、费用定额、营改增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规定配套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本通知未列入属实物法调整的材料,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参考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甘建价〔2008]302号)规定,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调整后的人工费差价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人工费不再调整。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致使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的,发承包双方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价字〔2020)5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嘉峪关市202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材料综合指导价
2.嘉峪关市202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指导价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