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烟建工程【2018】70号 |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二、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 三、按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重新计算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等,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定额站栏目下。其中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47计算,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85计算。 四、我市行政区域内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2元/工日,装饰工程123元/工日,安装工程121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按8小时工作制编制)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 五、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省发布有关单价、系数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