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南疆军区后勤部、第三师发改委、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喀什武警支队、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各设计院、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施工企业:
为事实求是、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公平、公正、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喀什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补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钢结构、绿色建筑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工程计价纠风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依据,根据喀什地区各专业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市场信息价编制发布《喀什地区2018年10-1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中“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合同约定执行。
本材料价格信息以国标合格材料的市场平均价取定。若发包方指定品牌材料,应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与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二、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上限:建筑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工程人工费按72元/工日计取、安装及机械工程人工费按74元/工日计取、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按79元/工日计取,其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参考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单价。工程结算时,人工费单价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或调整)。
三、本次调整从2019年1月5日起执行,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若各县(市)实际材料价格与本通知价格信息有差异,由各县市住建局负责测算后,报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后调整。
五、本通知由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喀什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