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对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进行监测,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贴近市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发布龙岩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新开工的项目及在建项目且使用φ48.3×3.6钢管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按如下调整人工费:
1.外墙钢管脚手架项目相应定额人工费乘1.12系数;
2.含钢管支撑的模板项目相应定额人工费乘1.05系数;
3.模板钢管支撑(支架)及其超高增加费项目相应定额人工费乘1.10系数。
二、2019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及在建项目的人工费按动态指数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龙岩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为1.0508。
2.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计取相应税费。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均不再按人工费指数调整。
3.我局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更新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
三、人工费不得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已将人工费纳入风险承包范围的,承发包双方应当本着风险适当、合理分摊原则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