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19〕361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满足工程造价各项费用计价的需要,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56号)《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政策解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9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经调查测算,决定对2016年《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则》(青建工〔2015〕441号)(简称《费用计算规则》)工伤保险等费用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工伤保险等费用。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对《费用计算规则》第四章各专业工程费用标准中“三、规费”的工伤保险费费率、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及费率、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率等进行重新调整(详见附件1),其他规费内容仍按《费用计算规则》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总计价程序。依据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组成及计算费率的变化,对《费用计算规则》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二、计价程序”的工程量清单总计价程序有关费率进行重新调整(详见附件2)。
(三)定额计价法程序。依据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组成及计算费率的变化,对《费用计算规则》第七章定额计价“二、定额计价法计价程序”有关费率进行重新调整(详见附件3)。 二、调整时间
上述调整内容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三、有关说明
(一)上述调整内容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2016版《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等计价定额配套使用。同时也适用于2017年《青海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2018年《青海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青海省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中有关费率调整。
(二)本通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1.规费
2.工程量清单总计价程序
3.定额计价法计价程序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