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政策】返还失业保险费,延长社保缴费…… 上海市推出四项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2020-02-22
分类:
政策法规
标签:
失业保险费延长社保缴费减轻企业负担

返还失业保险费,延长社保缴费……

上海市推出四项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局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本市企业减负的相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具体政策措施公布如下: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 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 2020 年将会有约 14 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 26 亿元。


二、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 7 月 1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推迟 3 个月(2019 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 2020 年 7 月 1日)。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本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 101 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

基金约为 64 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 33.4 亿元。


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


四、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 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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